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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作者:源和环保 发布时间:2022-05-24 20:24:47

实验室废气处理-源和环保(图1)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0日

附件:广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广东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提高全省环境空气体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发〔2014〕3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环[

一、年度环境空气体质量改善目标

2016年,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环境空空气污染物指标继续总体达标;广州、佛山、肇庆、顺德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东莞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顺德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5年;云浮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

二。今年的主要任务

(1)加大固定源整治力度,减少多种污染物排放。

1。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国发〔2015〕164号)要求,实施煤电机组节能环保综合整治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22台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见表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南方电网等参与。、及相关地级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淘汰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珠三角各市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确保除纳入集中供热规划或确有必要保留的锅炉外,禁燃区内不留高污染燃料锅炉;2016年6月底前,珠三角各城市要基本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10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6年底前,粤东西北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任务清单见表2)。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联合对使用生物质型煤的锅炉及其燃料进行抽查。(省质监局、环保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集聚区集中供热。按照《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粤发变电厂[2015]488号)要求,稳步推进综合能效高的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按期完成规划的集中供热项目。除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应按要求全部淘汰;2016年底,全省集中供热占总供热规模的50%以上。(省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石化、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的企业,应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各类大气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的企业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并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加强各类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治理,对煤炭、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实行仓库、储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在工厂区。临时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废弃物堆放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5。严格的环境监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 同时&制度的实施,确保新污染源达到排放标准。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关闭现有污染源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超标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6。更新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保〔2014〕130号)要求,更新挥发性有机物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另发),稳步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确保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完成率达到80%以上,并已建成治理设施。在地方前期工作基础上,建立或更新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报省级环保部门。(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7。提高VOCs排放控制的精细化管理。建立VOCs污染防治专家库,组织实施重点监管企业排放考核,实施& 一企一策&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政策研究。启动VOCs重点监管企业& 企业第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查,并将其作为VOCs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的依据。(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8。深化VOCs典型行业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全省石化行业将全面启动环保升级工作,力争提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达到《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标准》(GB31571-2015)要求,建成VOCs监测监控管理体系。2016年7月1日起,全省集装箱制造企业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37-2016),推广应用水性环保涂料(任务清单见表3)。2016年底前,全省汽车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任务清单见表4)。加强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9。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引导商业模式创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和商业化应用。,加速珠三角地区成为中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示范区。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汽车。(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0。提高新车环保准入。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要求。不符合本行政区域现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注册登记。组织开展新车环保标准打假行动和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加强对新生产和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和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省公安厅、工商局牵头,省环保厅、质监局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十一。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任务清单另发)。珠三角地区要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数量,确保基本淘汰,粤东西北累计淘汰量要达到70%以上。进一步完善黄标车穿越限行区域联合电子执法网络,增加珠三角区域电子警察卡口,2016年6月底前启动粤东西北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加快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争取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地级市加入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要限制在整个地区。加强黄标车非现场检查审核把关。不使用简易工况检测尾气的检测站,不能接受异地黄标车检测。异地车辆发放的环保标志类别如有争议,以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为最终审批依据。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开展黄标车改造试点工作。(省公安厅、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2。加快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简易工况法。尚未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简化工况法的韶关、梅州、汕尾、阳江、湛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要尽快组织制定简化工况法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测简易工况法改造。(相关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十三。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提高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和采样能力建设;加快地市级挂牌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珠三角地区将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省环保厅报送数据,粤东西北地区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并向省环保厅报送数据。各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80%。(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4。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和政策研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在用机械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按照《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提高环保准入要求,严格控制不达标机械投入使用。(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由顺德区人民政府挂牌实施)

15。逐步建立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体系。制定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推进船舶低硫燃油供应准备工作,保障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后进入控制区的船舶燃油供应。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沿海港口(含广州、深圳、珠海、东莞)靠泊期间,应当使用含硫量不超过5000毫克/千克的燃油(靠泊后1小时和离港前1小时除外)。内河江海直达船舶和江海联运船舶应使用标准普通柴油(含硫量不大于50毫克/千克)。鼓励和推进港口和船舶岸电技术改造,重点推动沿海邮轮和大型集装箱、散货泊位加快岸电设施配置和使用。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优先使用岸电。内河码头要提高岸电利用率,打击船舶使用非标油,进一步提高公务船和工作船靠港时使用岸电的比例。鼓励地级以上市政府出台靠泊油和岸电建设和使用的经济政策,引导条件成熟的港口和航运企业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补贴,推动北江内河运输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加快推进全省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综合治理,以及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起重机(RTG)& ;油改电&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海洋渔业局、广东海事局参与,相关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16。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要求,各市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粉状物料将实行全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GPS);规范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采取围挡、道路硬化、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装载渣土、带泥上路、沿途遗撒污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7。夯实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比2012年增速提高24个百分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8。促进码头粉尘污染控制。1000吨(不含)以下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雾除尘等技术,降低扬尘率。对条件成熟的1000吨级以上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粤东西北地区力争提前完成干散货码头扬尘治理任务。(任务清单见表5)(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列出,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清洁生产转型。

19。绿色发展由环境准入驱动。严格执行工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对所有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内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实施环境搬迁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0。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关于& 去三个一滴一补&要求加快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环保准入不达标的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城市,暂停办理其电力、石化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1。压缩过剩产能。制定促进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的政策,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一步压减过剩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落实《广东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省发改委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省内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由当地政府牵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5)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供给。

二十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增耗煤建设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清洁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效率等方式,降低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2016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549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至少2.5%。(省发改委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十四。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积极争取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增加供气,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进口LNG接收站、陆上天然气长输管道、海上天然气开发等气源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骨干管网建设,建设天然气管道达到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省发改委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二十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营阶段的绿色建筑。广州、深圳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支持城市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7)建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二十六。加快空燃气质量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源解析研究。2016年6月1日前,粤东西北城市发布空燃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韶关、汕头、茂名完成源解析初步结果论证;2016年底前,全省实现空燃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运行,发布全省空燃气质量预报结果,开展源解析业务化工作。加强空燃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实时监测数据共享,提高基层和县级监测水平和预测预警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十七。冬春季进行重污染& 削峰&工作。遇到不利极端天气条件,各地要启动重污染& 削峰&工作,减少重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可采取对重污染行业实施冬春季特别排放限值、减少施工等综合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十八。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的预警会商机制,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十九。加强空燃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在省环保厅和气象局建立的预警预报会商机制的基础上,利用电视节目、广播电台、报纸等渠道,建立向公众推送空燃气质量预报信息的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八)制定城市标准规划,分阶段推进空燃气质量改善。

30。稳步达不到国家环境空气体质量标准的城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市空气体质量达标限期计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提出空气体质量提升目标和分阶段推进的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相关地级市挂牌,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年度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1)狠抓分解落实。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清单》(粤府[2014]12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顺德区人民政府是各级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年度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二)确保资本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治污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中央、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并采取& 用奖励代替补充&、& 以奖促防&、& 用奖励促进治理&等等,加快实施重点项目。

(3)加强政策保障。

加强对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要求,督促地方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公开。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保空气质量提升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4)加强执法力度。

省厅将联合督办各地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严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如现场巡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无人机拍摄、远红外摄像等。,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企业排污智能化监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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