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专注工业废气处理

3000+案例 免费现场勘查 免费方案设计 环评达标

全国热线:

0512-57655118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8550538018

电话:0512-57655118

邮箱:yuanheyx01_@163.com

地址:昆山市巴城镇虹棋北路538号

行业新闻

环评需要批复吗(环评重新报批的条件)

作者:源和环保 发布时间:2022-05-17 16:19:10

企业转让的环评手续要重新审批吗?这在基层还是有一些疑惑的。 法律法规不需要重新审批法定代表人、企业转让等。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确立了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报送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申请表实行审批管理办法)。

那么,什么情况下必须重新审批?

一、建设项目立项前的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单位的审批建议中明确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措施”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特点、经营规模、地址、选定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环境污染、避免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重新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是否属于“重要变更”要看其中一类或几类是否符合《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关于印发淀粉等5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和受污染影响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要求的标准。

第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可以作出该新项目开工建设的决定。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建设项目和运营环节中的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建设项目和运营环节中有不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单位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但是备案不是严格的审批,和上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的复审、再复审是不一样的。

三、生态环保单位发现问题时的情况

首先,“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单位也可以责令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一定要”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8条要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投资制造或者应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导致严重空气体污染或者生态环境问题的,应当查明原因,履行义务...属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存在明显不真实的基础资料。如出现重要缺陷、疏忽或虚假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不正确或不科学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再次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法律法规往往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的重新审批,比如企业的拆换等。,而且要看环评的内容,和这个无关。

第17条规定了环评报告的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与技术经济发展的讨论、环境影响对经济发展的损益分析、环境监测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 最大的环评报告实际详细内容只与建设项目的类型本身、地理位置、环境影响、预防措施密切相关,与谁来操作、改变实际操作、能否转让关系不大。

拆除更换企业行为主体与污染处理设备和排放无关

《行政许可法》第11条、第12条、第13条分别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标准、行政许可事项能否设定作出了要求。 其中可能没有行政许可事项:“(一)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选择;(2)销售市场的激励机制能够得到有效调节;(三)域内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能够自律的管理方式;(四)行政单位可以通过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方式处理”

同时,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审批制度。 尽快在国内范围内建立统一、公平、公正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物的企业排污审批制度,按规定出具环评批复。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严禁无证或不按许可证书排污。“就转让的企业来说,环评的规定没有变,不需要再设立审批。

同时,环评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应当发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未发布的,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要求,续展期间企业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依法应当向工商变更备案机关办理过户的,在依法办理且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随意过户。

环评手续没有特别规定要靠企业,只有随着企业的转移才具有实际意义。 更关键的是,企业行为人的拆除更换与污染处理设备和排放无关,只与转让后环境污染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方式有关(排污许可证必须重新审批)。

因此,转让企业的环评手续无需重新审核。

相关标签: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512-5765511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8550538018

二维码
线